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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(三)符合外商独资银行、中外合资银行业务经营总体战略和发展规划,有利于提高总体业务竞争能力。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持续开展业务成本计量、业务规模监测和基本盈亏平衡测算等工作。外商独资银行、中外合资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收单业务,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外,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这样一来,2018年全年相机销售状况非常明了。1至10月间,固定镜头相机销售情况相比于2017年下降了36.5%,单反相机销量下跌了超过10%,而微单相机销量基本保持不变甚至略有上涨。如今的数码相机市场,微单相机不仅仅是正在逐步取代单反相机,而是在销量上已经成为数码相机的主要增长动力。
(一)申请人董事会已决议通过关闭分行或者分行级专营机构;(二)外国银行关闭分行已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;(三)具有有效的资产处置、债务清偿、人员安置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业务档案在中国境内保存的方案。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商独资银行、中外合资银行申请关闭一级分行或者分行级专营机构,由拟关闭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和初审,银保监会审查和决定。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商独资银行、中外合资银行申请关闭二级分行,其他外商独资银行分行、中外合资银行申请关闭分行或者分行级专营机构,由拟关闭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、审查和决定。外国银行分行的关闭申请,由拟关闭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和初审,银保监会审查和决定。
外商独资银行、中外合资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,应当向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申请资料,同时抄送所在地银保监分局。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,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决定不批准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
申请人未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,应当在筹建期届满前1个月向拟设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报告。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。申请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。逾期未提交的,筹建批准文件失效。拟设外国银行分行完成筹建工作后,应当向拟设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或者经授权的银保监分局申请验收。经验收合格的,可以申请开业。外国银行分行的开业申请,由拟设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、审查和决定。
(文/本报记者 李涛 张月朦 实习生 张曜麟 李素云)责任编辑:王亚南中新网昆明1月19日电 (陈静)19日,云南中医药大学揭牌仪式在昆明举行,该校从云南中医学院更名为云南中医药大学。同期举办了云南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发展坛暨中医药院校“双一流”高峰论坛,来自全国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,共同探讨医药教育、产业发展。